转: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 2026 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有关规定及《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指引》,现就开展 2026 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以下简称省级推荐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立足当前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需求,省卫生健康委按照“ 自下而上”方式,面向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含疾控系统,下同),委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医药院校及学术团体征集项目。项目内容和项目质量要在全省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鼓励推荐以服务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全科医生为主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办要求(2026 年版)》(见附件)。
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在此次征集范围,有关要求按省中医药局通知执行。
二、征集数量
(一)2026年省级推荐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计划征集数与2025 年度基本持平,实行动态调整。对2025 年推荐项目立项率、执行率较高的单位按一定比例增加限额数,对2025 年推荐项目立项率、执行率较低及项目评估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按一定比例减少限额数。具体申报限额数请登录申报系统查询。各推荐单位和直接申报单位应做好项目审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控制申报数量并择优推荐。
(二)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根据辖区内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数量,综合考虑地区继续医学教育资源,分级分类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省级推荐项目的申报要结合近年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立项和执行情况,对全科、儿科、精神科、康复科、老年医学科、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医防融合等紧缺专业以及服务基层的项目予以倾斜,合理确定推荐项目专业分布和各申报单位项目数量。
三、征集流程
(一)推荐单位。省级推荐项目按照单位归口管理原则推荐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的申报推荐。有关高等医药院校、省级学术团体、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项目的申报推荐,直接向省卫生健康委申报推荐。每个项目只能归口一处推荐。
(二)申报方式。省级推荐项目通过“广东CME项目申报与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gdcme.wsglw.net)进行填报,各地各单位可登录系统查看具体申报限额数、项目申办要求等信息。系统开放截止时间2026 年4月10 日24时,逾期将不予受理。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和直接申报单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后,应于2026年4月17 日(以收件日期为准)前报送《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报汇总表》(汇总表由系统导出)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汇总表内容应与网上审核推荐项目一致,且符合申报限额要求,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及报送纸质汇总表的,视为无效申报。
(三)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六801室,联系人:谢诗瑶,联系电话:020-81851045,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38914613。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推荐项目征集工作,仔细阅读《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办要求》,认真审核申报项目内容,择优推荐申报。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和管理,提高项目执行率和执行质量,避免出现重立项、轻备案、轻举办的现象。
(二)我委将建立常态化监测评估机制,按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办要求》和继续医学教育监管评估重点,自4月起对举办的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现场检查和线上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主办单位申报限额及项目质量评价重要指标。对举办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时整改,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给予通报、责令停办、取消1—3 年项目推荐资格等处理。
(三)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有关规定及《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指引》,确保项目推荐工作平稳开展。要加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遴选的推荐项目予以审查并择优立项,期间不收取评审费用,并按程序确认后公布。
附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申办要求(2026 年版)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3月25日
